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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9-24 17:26编辑:冶金属归类:有色金属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怎么写?

首先恭喜你啊,都要申报个人事项了,职位不小啊。

目前对个人事项申报规定很严格,无意漏报或者隐瞒不报,后果都比较严重。从新闻上看到,有不少申报不实的,后来都影响了提拔。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应对之策,就是无论多少都申报。当然,想有意隐瞒另说。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怎么核实?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

 

三、怎样做好201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

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

三是严肃纠正,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的含义?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是对个人的一种要求

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婚姻怎么填写?

  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怎么随机抽查?

所有年度的。

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

如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

抽查核实后,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内容一致的,予以归档;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房产怎么填?

各级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是根据中组部统一的部署安排,并未区分党员领导干部还是非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只要符合“领导干部”(地方各级一般将副科级以上岗位的人员确定为“领导干部”)这一条件,就应该填写该《报告表》。

九、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怎样?

领导干部在坚持和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做法:

1. 诚信和透明:领导干部应本着诚信和透明的原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隐瞒、不遗漏与职务相关的重要个人事项。

2. 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及时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财产、经济利益、职务变动、家庭成员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3. 保密和安全:领导干部应妥善保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确保其安全和保密性。这些报告包含敏感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应妥善处理以防止泄露。

4. 遵守法律和规定:领导干部在填写和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5. 自查和核实:领导干部应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和核实,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6. 接受监督和审查:领导干部应接受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查,配合调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维护廉洁政治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严守制度要求,加强自我约束,以提高透明度、廉洁度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

十、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核查流程?

首先,拟核查单位党组织应向纪检机关提交申请,纪检机关认为有核查必要的话,会给拟核查单位党组识批复,同时给被核查人单位党组织发函。然后拟核查单位党组织出具介绍信,并派出两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正式工作人员去被核查人单位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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